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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教育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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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9 09:5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高等教育体系
美国共有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4000多所,大致分为四类。

职业或技术院校(Vocational or Technical Institute)
初级或社区学院(Junior or Community College)
四年制学院(College)
大学或理工学院(University o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职业或技术学院主要培养专门人才如商业会计、护士、工程技术人员等,学制两到三年,一般只授予副学士学位。

初级学院或社区学院主要提供高等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为所有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普通教育;同时为四年制高校输送人才。

初级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多为两年,一般授予副学士学位。

学院和大学的学制一般为四年,学生毕业后可获学士学位;

随后再修业一年或两年研究生可获硕士学位,三到五年可获博士学位

美国的高等教育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公立大学、私立大学和私营大学。

公立大学由州政府或地方政府资助,由州政府领导。

私立大学由私人团体、宗教组织、企业公司等资助,由主办者领导,并接受州政府的指导。
在美国的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之外,还存在有另一种高等教育学校即私营教育院校。

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和私营教育(proprietary education)有其共同点,都是独立法人,追求特色,努力保持竞争力。但又有很多不同之处,最大的不同是私立教育系非营利性教育,不能营利;私营教育是营利性教育,可以营利。

为了鼓励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促进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满足各种年龄、各类人群、各个工种对进一步学习提高的需要,美国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包括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内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因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数量迅速增多。
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系

分权和非集中化是美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的特点,在该教育管理体系中联邦政府、州政府、民间认证机构和高校自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

(一)联邦政府

根据美国宪法,高等教育由各州负责管理,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没有直接管辖权(军事院校除外)。

美国设有联邦教育部,但其所承担的责任和职能完全不同于中国教育部。它既不制定高等学校设定的标准,也无批准成立高等学校的权利。

全美没有统一的、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和监控体系。学分的认可、计算和转换为各高校的内部业务,由学校自主决定。

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影响是间接的。联邦政府规定一些与高校有关的法案,但这些法案都是规定联邦政府如何向高等院校提供资助,如何向大学生提供奖学金和贷款,以及如何重点发展某些特定的学科等。

(二)州政府
美国绝大部分州都设有高等教育委员会。
高等教育委员会主要通过宏观调控以促进和保证本州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的提高。

50个州的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州内公立高校管理权限各不相同,但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州政府教育拨款分配方案、州内高校发展方向、处理政府与高校关系,不涉及学校具体办学事宜。

举办公立学校,须经州和地方政府立法批准,对其质量要求,各州均有具体的标准和政策。州政府通过拨款和立法来宏观调控公立高校的发展方向。这一举措对于经济不能自立的公立高等学校来说非常有效。

州教育主管部门对私立高校的设立和学位授予权均采取许可证管理制度,而管理的尺度各州宽严不一。但在公私立教育质量方面,州政府主要依靠民间认证机构的认证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利益。

(三)民间认证机构
美国高等教育与中国高等教育不同,实行由政府部门负责学校“注册”事务,由民间行业协会进行“认证”事务。

“注册”和“认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在美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中,经“政府教育部门的批准、具有授予学位权利”只是说明学校已经在主管审批事务部门正式“注册”,达到举办中等后教育的最低标准,然而其教育质量不一定能够得到保障。

当前某些在国内被披露的美国”野鸡大学”往往就属于这一类型,打着经“政府教育部门的批准、具有授予学位权利”的牌子,在国内招收不了解美国高等教育情况的学生。

要成为学术意义上的正规大学,就必须经大学同行的严格评议、认证,合格者才有资格成为“正规大学”。

如果没有得到大学同行成立的民间性6大地区院校认证机构或其他权威专业认证机构的认证,任何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无异于一张废纸。经“注册”的大学培养的学生有可能是优秀的,有可能是合格品,也有可能是劣等品。经过“认证”的大学培养的学生起码是合格的大学生,因其教育质量确有很大保证。在公、私立院校教育质量方面,州政府更多地依靠民间认证机构的认证,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利益。

因此,认证才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核心。

在美国的教育机构,主要由民间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经过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六大区域的认证机构及近百个专业认证机构担负着规范各个高校学术质量的职责。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HEA)是协调并审核认证机构的专业机构。美国联邦政府则通过这些认证机构间接实现对各大高校的管理与监督。

1. 认证机构类型
美国现有高等教育认证机构83个,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区域性认证组织,共8个;
第二类为全国性认证组织,共11个;
第三类为高校专业性认证机构,共64个。

区域性认证组织负责对教育机构或学校的整体认证,所认证的高校98%为具有学位授予权且为非赢利性的学校。

全国性认证组织同样是负责对高校进行认证的机构,但所认证的学校约80%为赢利性高校,而且大多数没有学位授予权。此类学校多为单科性学校,如信息技术学院、商学院;部分为宗教学院。

高校专业性认证机构划分较细,从工程技术专业、法律、牙医到殡葬服务专业等不一而足。上述83个认证机构互无隶属关系,分别在各自的理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通过对认证机构的资格认可方式,加强行业自律。

2.认证过程

如果一所学校或一个项目请求获得认证,它需要通过一系列由认证机构规定的步骤。

这些步骤包括:认证机构和学校合作制定认证标准;学校根据上述标准自我评估并写出申请报告;认证机构组织代表团进行实地考察,对学校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以确认所述是否与实际相符;认证机构如果认为学校符合认证标准就将大学名称列入正式出版物上;认证机构经过周期性的认证来监督被认证的学校是否长期符合认证标准。

认证周期为几年到十年。它是一个持续的、周期性的过程,初期认证身份的获得并不意味获得了永久性认证资格。几年以后,还需进行下一轮认证。如果周而复始才有利于促进学校提高自己的教育质量和随时改进项目的成效。

3. 认证类型

认证的类型分为两种:一种为大学认证;另一种为“专门”认证或称为“项目”认证。

大学认证指对大学进行整体的认证,学校的每一个部分都要符合认证的要求。

专门认证是指对大学的某一个学院、系或者某个专业、课题研究项目进行认证。

大部分专业认证机构都是对经过地区认证委员会认证的大学里的某个部分进行认证。某些专业认证机构也认证专门的学院和其他的高等教育机构的专业性大学或者职业学院。

认证机构的协调机构
为了对各认证机构所认证的学校和项目负责,也对在高等教育方面投入巨资的公众和政府负责,认证机构需经过一个外部机构的周期性评估程序,即“认可(recognition)”的程序。

“认可”程序通常由私立的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全国性的认证组织协调机构 ,CHEA),或美国联邦教育部(USDE)组织进行。

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在评估认证机构时采用五条标准,即1)学术质量;2)责任;3)创新精神;4)合适和公正的决策评估程序;5)持续评估。

这些标准特别强调确保和提高学校或项目的学术质量,以服务于学生和他们的家庭、高等院校、赞助团体、政府和雇主。

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对认证机构的评估周期通常为十年,其中包括一个五年的中期评估。

联邦教育部认可程序的标准于1992年被定为法律,主要强调的是学校或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申请联邦学生资助或其它联邦项目的认可标准。

认可标准对认证机构在下述方面有严格规定:学生成绩、课程、师资、设施、财务和管理能力、学生服务、招生、学位学分的管理、学生申述记录及对获得联邦学生资助项目要求的遵守情况等。

美国联邦教育部的认可评估一般每五年一次。

一般来说,对想获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资格的学校或项目进行认证的机构,需要得到美国联邦教育部的认可;而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的认可则强调授予认证机构学术上的合法性,并在高教领域帮助协调这些认证机构及其认证的学校和项目。

(四)高校自身管理

美国高校拥有很大的办学自主权和很强的独立性,诸如聘任教授,招收学生,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财政开支等各方面都完全由学校自主决定。

但是大学自主并不等于校长独裁。

为了确保大学正确的办学方向,更好地保证该大学的教学质量,绝大多数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都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大学的大政方针,是大学的直接上层决策机构。

公立大学的董事会由州长任命产生,其成员大部分是教育界以外的各界人士,包括科学家、企业家、文化名人、律师、医生、官员等等,旨在有效地汇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大学在办学过程中的一切决策趋于民主化和科学化。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聘任校长,负责审批专业和课程设置,决定学费标准和校园基本建设以及审批学校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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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9 09: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俄罗斯高等教育学费制度改革概述
作者 :  王烨姝 许适琳
  [摘要]经济体制市场化打破了原苏联时期“免费+助学金”的高等教育学费制度,重新建立了适应俄罗斯转型期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成本共同分担”学费制度。这种模式学费制度的建立给俄罗斯的高等教育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使得政府、学校、受教育者建立了新的依存关系,从而改变了俄罗斯高校的生存状态,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俄罗斯 高等教育 学费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2-0151-03
  近年来,俄罗斯作为一个社会急剧转型的国家,在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改革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发展,“高等教育成本共同分担”学费制度改革便是此次俄罗斯高等教育经费筹措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使俄罗斯高等教育在规模上、结构上产生了颠覆性的变化,有力地推动了转型期俄罗斯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基本满足了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高等教育人才的需要。
  一、“高等教育成本共同分担”学费制度实施的背景
  (一)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东欧剧变使俄罗斯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领域由计划经济快速向市场经济转变,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全面垄断和分配被打破,政府的经济权利和控制力不断减弱,市场的作用不断加强。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无疑对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单一国家拨款制度造成冲击,从而改变了高校原有的生存状态和经费来源渠道,使“政府一高校一社会”之间的运转条件发生了改变,给高校经费多元化奠定了市场基础。
  (二)“成本分担”理论的引入
  美国经济学家约翰斯通认为,高等教育具有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为此它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根据这一理论,高等教育给受教育本人带来收益的同时,也给全社会带来收益。其个人收益表现在由于受到了更高更优秀的教育,受教育者本人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能力,能为个人带来比其他类教育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多的收入;社会收益指高等教育在创造新思想、新理论、新科技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作用中使受高等教育者比没有受高等教育者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俄罗斯政府全面接受了约翰斯通的理论,在学费制度改革中全面推行“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实行了高等教育成本由受教育者本人、社会和国家共同分担的基本制度。
  (三)经费投入不足
  社会转型期以来,俄罗斯政局不稳、经济滑坡,一向享受“剩余原则”拨款待遇的高等教育更是捉襟见肘。1994年至1998年,俄政府欠俄高校的经费达11 000多亿卢布。政府拨给高校的资金只能满足高校所需费用的1/3。为了使高等教育得以维持和发展,俄政府采取了以“高等教育成本共同分担”模式为核心内容的学费制度改革。
  二、俄罗斯学费制度改革后的现状
  (一)俄罗斯学费制度的政策演变情况
  1 原苏联时期的“免费+助学金”学费制度
  原苏联的高等教育学费制度是建立在以联邦政府拨款为主体的计划经济基础上的。1918年,列宁亲自起草了《关于俄罗斯高等学校招生问题的决议》,同时签署了《俄罗斯联邦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章程》中规定:“凡年满16岁的公民,不分民族和性别,不限学历,不需入学考试,经组织推荐,均可免费到任何一所高等学校学习……并普遍颁发助学金。”列宁时期“免费+助学金”的高等教育学费制度确保了新生苏维埃的经济建设和卫国战争对人才的巨大、急迫需求,使苏联从贫穷落后的欧洲农业国一跃成为世界超级大国。
  随着国家政权的日趋稳定和冷战序幕的拉开,在与西方国家军备竞赛的重压下,联邦政府感到了国民经济各领域内的资金短缺。从斯大林时期开始,吸纳民众资金解决高等教育经费不足问题的学费制度逐步出台。1940年10月,原苏联颁布了《关于在苏联中学高年级及大学实行有偿教育及助学金发放条例变更的条例》,其中指出:“由于劳动人民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苏维埃国家将大量资金用于中学及高等学校的校舍建设、设备及日常经费开销,苏联最高人民委员会认为劳动人民有必要部分地承担在苏联中学及大学的学习费用。”并规定了具体学费收取标准,如在莫斯科、列宁格勒及各加盟共和国首都城市的高等学校每年学费400卢布,位于其他城市的高等学校每年学费300卢布,高等文学、戏剧和音乐学院每年学费500卢布。这一举措的实施不但缓解了教育经费紧张的问题,也是教育经费多样化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从1954年赫鲁晓夫时期开始到1991年的原苏联解体前戈尔巴乔夫时期,由于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塑造社会主义强国意识的驱使,高等教育学费制度又重新采取了“免费+助学金”的模式。
  2 “高等教育成本共同分担”学费制度的建立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社会进入转型期。政府逐步调整高等教育学费政策,引入了“高等教育成本共同分担”学费制度改革,允许高校招收部分自费生,而且法律规定招收自费生比例逐步增长。1992年《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中明确提出,要把单一的国家财政拨款体制转变为分级财政预算和经费多源投入体制,高校的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两大部分组成。同时,该法律允许高校招收不超过在校生总数10%的委培定向生。1996年《俄罗斯联邦高等和大学后职业教育法》第41条规定,各类教育机构可以获得补充经费,其途径包括提供补充性有偿教育服务。该法律规定,自费生人数不得超过有关培养方向招生名额的25%,如招收的自费生为外国公民,则名额不限。自费生分为定向合同生和自费合同生,前者由所在单位提供学费,后者由学生自己筹措学费。2004年重新修订的《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又重申了允许国立高校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招收一定限额的自费生的条例。
  3 “实名制国家财政券”的试验
  进入21世纪,俄罗斯为促进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尝试更加科学、合理、公平的“高等教育成本共同分担”机制,开始进行“实名制国家财政券”试验。2000年初,普京总统批准《俄罗斯战略:教育》计划,决定引入统一国家考试以取代传统大学入学考试,同时配套进行“实名制国家财政券”试验,旨在通过“实名制国家财政券”改革,改变俄政府对国立高等学校直接资助的教育投入方式。2002年1月14日,俄政府通过了《关于2003-2004年试点以实名制国家财政券形式向某些高校拨款的决议》,其中确定了“实名制国家财政券”试点的条件和程序,并责成由教育部和财政部在试点期间制定试点高校拨款的方法,这标志着俄罗斯正式试点实名制国家财政券的开端。2002年4月29日,俄教育部和财政部制定了《以实名制国家财政券向参与试点高校拨发联邦预算的规划与方法》,详细规定了国家发放实名制国家财政券、高校获取相应经费和学生支付学费的具体办法。这项改革的基本要点是:根据学生在“统一国家考试”中取得的成绩高低,把原本按“人头”直接投入到教育中的资金折算成不同面值的“代金券”发给每个学生,学生凭“券”选择自己喜欢的学校(无论是国立还是非国立高校)和专业就读,学校在收到学生手 中的“券”后,凭“券”从俄政府兑换等额的教育经费。2004年6月26日,俄政府通过《关于2004年延长以实名制国家财政券形式向某些高校拨款试点的决议》,对试验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
  (二)学费制度改革扩大了自费学生的比例
  根据1992年《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规定,自费生比例不能超过国立高校招生数的10%。1996年,《俄罗斯联邦高等和大学后职业教育法》对其比例进行了调整,要求自费生比例提高到25%,但由于实行了新的学费制度,高校实际招收的自费生比例已经大大超出了这个比例。据统计,2008年高校招生164.17万人,其中自费生108.09万人,占招生人数的65.84%。其中国立高校为了扩充经费来源也不断增加自费生的招生名额,减少计划内招生名额。2008年国立高校招生136.27万人,其中自费生80.1 9万人,占招生人数的59%;公费生56.08万人,占41%。
  3 俄罗斯高校学费支付情况
  俄罗斯高校学费收取的多少根据学校与专业的不同而差异较大。通常,重点大学收费高于非重点大学,莫斯科、圣彼得堡等中心城市的高校收费高于边远地区高校的收费,热门专业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高于非热门专业。自费生所付学费呈逐年攀升之势,1998年,国立高校的新生平均学费为11859卢布,非国立高校为9496卢布,到2003年国立高校已升至26000卢布,非国立高校升至25000卢布,一些著名高校的高额学费更是让普通家庭望尘莫及。
  4 学费收入占高校总体经费比例
  转型期俄罗斯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主要分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两部分,这两部分资金所占份额都在45%左右。预算内资金中联邦预算所占比重最大,占46.2%;预算外资金中学费收入比重最大,占31%。而且近年来随着招收自费生比例的不断增加,学费收入所占比例也在逐步增大,正在呈现一种“国退民进”的现象。
  三、俄罗斯学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满足了人民群众通过不同途径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据俄罗斯国家教育统计资料显示,1993-1994学年度俄罗斯每万人中有176人接受过高等教育,2008-2009学年度每万人中有529人接受过高等教育,增长了两倍多;其中在国立高校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从1993-1994学年度每万人中171人增长到2008-2009学年度的438人。在俄罗斯社会动荡、政局不稳、经济滑坡的局面下,还能实现高等教育高速发展,其重要原因就在于“高等教育成本共同分担”学费制度的实施,招收自费生满足了没通过竟试但又想接受高等教育的部分考生及家长的愿望。
  (二)增强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依照俄罗斯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预算经费必须优先分配到教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助学金、教学保障金、公务费、修缮基建费、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大学生营养补助等7个方面。同政府的财政拨款相比,高校的学费收入在使用方面往往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既可以用于高校自身的发展建设,也可以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和资助贫困学生,提高了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了教育公平。
  (三)引入了高校竞争机制
  市场的优势在于效率,适度收费有利于发挥市场优势。学校之间在市场机制下必然会发生生源竞争,致使学校加强成本意识,认真看待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从需求方的角度看,市场化导致了消费者权威的形成。而消费者权威意味着,学生是消费者,有权讨论价格与质量的比率,有权决定是否购买教育服务。其结果是:消费者的选择决定着高校的收入。这种需求依赖性除了使高校重视成本核算外,还要求高校具有竞争机制,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当然,转型期俄罗斯“高等教育成本共同分担”学费制度也存在诸多弊端,如高教系统内的招生腐败、教育寻租、影子经济、教学质量良莠不齐等。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职责与宏观调控的缺失与弱化。目前,我国同样在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共同分担”学费制度,两国都处在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和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进程中。因此,俄罗斯学费制度改革,尤其是当下正在试验的“实名制国家财政券”改革,对我国高等教育的经费筹措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袁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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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9 10: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高等教育体系及其学位制度介绍
  日本的高等教育体制包括专科教育和大学教育。大学教育分为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
  在日本,专科类教育机构包括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短期大学。
:初中毕业者可进入此类学校学习,为期5年(与商船有关的专业为5年半),成绩合格,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毕业生可获得“准学士”的称号。高等专门学校的毕业生有资格申请大学插班。
:设有专门课程的专修学校称为“专门学校”。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力者方可入校学习。学习年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一般以二年为主。符合一定条件者,可由文部省大臣(相当于中国的教育部部长)授予“专门士”称号。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力者可入校学习,学制为2年到3年。修满学校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可获得“准学士”的称号。短期大学的毕业生可以进入大学学习,在短期大学取得的学分可以累计为获得学士学位的一部分学分。
  在以上三类学校获得的文凭相当于在国内获得大专文凭。
  大学教育
  日本的大学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无论哪一类大学都必须是日本文部省认可的正规大学,因此入学、毕业、授予学位条件大致相同。大学可以设有学部、大学院。
  其中本科阶段称为“学部”,学制四年;研究生阶段称为“大学院”,包括硕士、博士、研修生。
  入学条件:高中毕业者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历者,并满12年教育经历者可申请进入大学学部课程。
  毕业及授予学位的条件:必须在学四年以上(医学、牙科、兽医学专业必须在学六年以上),修满124个以上的学分(医学、牙科专业须修满188个以上的学分,兽医学专业须修满182个以上的学分)。毕业论文、毕业研究、毕业制作等若对修学具有一定的效果,亦可给予适当的学分。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另外,日本大学的学部里还有两种学生:旁听生和科目履修生。旁听生可以旁听特定的科目,但所修科目的学分不被认定。与旁听生不同的是,科目履修生所修科目的学分可以被认定。这两种课程成绩合格者不被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日本,大学院设有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硕士课程学制为二年,博士课程学制为三年。有的学校将博士课程分为前期二年和后期三年。前期的二年亦可看作为硕士课程。同样,也有单独设置后期三年博士课程的。

  入学条件:一般情况下,报考硕士课程需16年以上的学历,日本大学的医学、牙科及兽医学专业不设有硕士课程。
  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在大学院在学二年以上,修满30个以上的学分,并且在接受研究指导的基础上,通过该研究生院的硕士论文审查及毕业考试,毕业生可获得由所在大学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若在学期间取得优异成绩或研究成果,在学年限允许减为一年以上。

  入学条件:一般情况下,具有硕士学位者以及被认定具有同等以上学力,并有18年以上的学历者均可直接进入博士的三年后期课程。但是,日本大学的医学、牙科及兽医学的本科课程学制为六年,也不设有硕士课程,因此大学毕业后可直接报考博士课程,但必须具备18年以上的学历,并且若不修完大学的6年课程,将不具备参加国家(资格)考试的资格。对于其他国家的硕士毕业(医学专业本科毕业)未满18年学历的须在大学院进行研究一年,然后再参加入学考试,攻读四年博士课程。
  课程修了条件:在大学院在学五年以上,修满30个以上的学分,并且在接受研究指导的基础上,通过该研究生院的博士论文审查及考试。对于取得优异成绩或研究成果者,在学年限可减至三年以上。对于硕士课程已修了者,要求在学为三年。
  授予学位的条件:设有研究生院的大学,对该院博士课程修了,毕业考试合格并学位论文审查通过的毕业生可授予博士学位。博士生即使实际并不在学,根据该大学的有关规定,通过博士论文审查,并具有博士课程修了者同等以上的学力,亦可授予博士学位。通常称前者为课程博士,称后者为论文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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