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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苗支教”暑期支教纪律安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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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0: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确保全体随队人员(校内志愿者、校外志愿者以及海外志愿者)在支教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在《育苗支教志愿者安全协议书》框架下制定《纪律安全守则》,任何随队人员均有义务遵守以下规定:
1、各支教队伍必须选出安全委员,协同队长了解支教当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周边环境、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
2、支教队伍成员应当团结一致、拥护队长的决定、服从组织的安排、积极合作开展各项工作;对于有问题、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要在每日会议中提出,队员之间有误会的要相互谅解,队员之间不得闹矛盾影响队伍团结。
3、各队工作的开展必须在队长等相关负责人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严厉禁止私自、独自开展各种活动。
4、随队人员应当树立安全意识,阅读保险单须知,采取适当措施保障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男队员们要切实保护好女队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女生外出或者开展工作必须有男生陪同。
5、支教人员家访或者开展其他户外活动,应当有述职当地情况的队员或者向导陪同并制定紧急预案。
6、队员应尽量避免夜间或者有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时外出,外出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搭乘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
7、严禁队员私自下河游泳、洗衣、洗澡;严禁队员带学生下河游泳、洗澡。
8、严禁队员在学校吸烟喝酒。
9、支教队员应当“入乡随俗”,不得扰乱当地居民生活,不得随便接受学生或者家长的馈赠,不得随便在居民家用餐、歇宿。
10、支教队员要认真备课,课程内容应当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能快乐学习。
11、支教队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2、支教队员要为人师表,不得传授学生不良习惯,教唆学生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应承担刑事责任。
13、支教队员不得歧视学生或者家长,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14、支教团队应当安排后勤人员负责队员的日常饮食,并有义务检查蔬菜、大米等食物来源的安全性,禁止使用变质、发霉的饮食材料;
15、队员们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一起用餐,禁止私自在小摊上或者居民家用餐,不得随意购买无安全保障的零食。
16、不得因天气炎热而饮用不安全的冷水;发现饮用水变色、变浑、变味,应立即停止饮用;对水质较差的饮用水须经长期沉淀后使用;不到水渠、水库、河流或湖泊等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危险地取水。
17、安全委员有义务定期检查室内的电线、电源、排除安全隐患,队员应该谨慎使用大功率日常家用电器。
18、禁止队员私自接电线、不得用湿手触摸电线。
19、宿舍内严禁吸烟,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使用蜡烛或煤炉时应远离有易燃物品的地方。
20、后勤人员在生火做饭过程中要注意用火安全。
21、支教队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各负责人可以在队员会议上视情节轻重给以警告、罢免职务、开除支教队伍等处分并报主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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